第26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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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安殊开始在翟宁这里出现后,周围的邻居不是没有好奇安殊和翟宁,但是她们最近只看到过安殊,却不曾看过翟宁,也好奇这对小情侣的现状,安殊平日里沉默极了,从不曾和这些邻居交谈过,他们也无法了解起,翟宁则是个混小子,整日里不着天不着地的,但风言风语还是不少。

  安殊庆幸这里是独门独户,不是农村那种,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局面,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全村人都知道了。

  至于翟宁,他目前正在学习练字。

  原本的翟宁的字除了他自己的名字,其余的简直龙飞凤舞到了不认识的阶段,堪比狂草,而且还是很丑的狂草。

  安殊为他买了一打的笔,包括铅笔、圆珠笔、钢笔、毛笔,还有字帖,楷体、行书、草书,好几本字帖,翟宁先是习惯了用这些笔,而后开始正规的练字。

  不仅需要习惯现代人的笔,还要习惯现代人的简体字。

  安殊曾经看过翟宁的毛笔字,很有力道,就连她这种外行人都可以看出其中的力道和风骨,很正经的把他写好的字都收起来,甚至还把一幅“天道酬勤“贴在自己的房间里面,速度快到让翟宁来不及阻止。

  翟宁却不满意自己写的字,身体不同,力道也不同了,他写字的时候,感觉到了浓厚的凝滞感,但是目前他没有反复练习毛笔字,而是从铅笔开始,写字帖。

  拿笔的姿势、动作,起笔的习惯,这些都是他脑袋里面不可磨灭的东西,用现在的姿势写现代的字,则变成了各种不习惯,翟宁不满意,拿他这种字迹出去,这不是明摆着不正常吗?

  一个人再怎么变,字迹也不可能变化如此大。

  没有什么比改变十几年的习惯更要来的磨人的了,翟宁写得很辛苦,而且也很吃力,先是按照字贴上的行径来写,而后还需要模仿翟宁以前的笔记来变化。

  他再如何努力,也是不可能写出以前那种字迹的,但却不妨碍他按照以前的书写痕迹,来自成一派。

  等渐渐的用习惯了,才发现这种笔的好处。

  方便快捷,而且很容易携带,随意书写。

  但是翟宁还是喜欢写毛笔字,写毛笔字的时候,他会特别的心平气和,凝神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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