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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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面言明:牙价纹银五十两,若后又生端,有中人已而承管,不与买主相干。恐后无凭,永无返照,立卖字存照。

  立卖字人:蒋成才

  中保人:蒋平、何春生

  带笔人:蒋成祥”

  为了避免将来可能会有的麻烦,蒋震写卖身契的时候,让人写了卖给赵金哥。

  而蒋屠户不愿意在这字据上署名,最后便由蒋成才出面,卖了妹妹。

  这张字据,还是蒋成祥写的。

  字据写好,签字画押,蒋小妹就成了赵金哥的仆人了,跟蒋家再无关系。

  蒋震扔下五十两银子,头也不回地就离开了。

  这张卖身契,蒋震就跟之前说的那样,给了蒋小妹,又道:“没出嫁前,你要收好了它,免得那些人找上门来又要带你回去。”

  蒋小妹不识字,却也知道这是自己的卖身契,拿着这么一张纸,她“哇”地一声就哭了出来。

  蒋小妹哭了很久,这天吃晚饭的时候,还在不停地抽噎。

  不过,她虽然在哭,但吃饭的速度一点都没慢下来,没办法,赵刘氏做的饭菜,对她来说真的太好吃了!

  赵刘氏特地收拾了一条鱼出来,那鱼是花鲢,鲢鱼的一种,何西村的人一般称它为包头鱼或者大头鱼,鱼头很大。

  赵刘氏用鱼头炖了豆腐,鱼肉放了糖醋红烧,除此之外,她还让赵富贵去县城割了一块猪肉回来,做了红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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