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章(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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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用车制度,吴文明规定:除了大队长,其他人(包括副大队长和中队长)没有权力擅自调动和使用队里的任何车辆,如果办案需要,需由中队长向他提出申请,他批准后,把车钥匙交给中队长,车子使用完毕,必须由中队长亲自、马上上交大队(也就是吴文明本人),下次有需要,继续申请。

  他解释“使用完毕”的意思是:车子从外面回到单位了,就是这次申请的使用权已经完毕了。

  有人有疑问:“办案中间中午回来吃饭,下午还要用车,那也得再申请一次吗?”

  吴文明的回答是:“你他妈没脑子?这么简单哩事还得叫我再说一遍?车都开出去一圈又开回单位了,当然就算使用完毕了,下午再用当然得再申请。”

  柳川这几个月就申请过三次用车,全部是去要原城公安局办事。

  至于办案,他们的案件一般都在荣泽境内,自行车就足够了,这是两个中队弟兄们共同的意见。

  二队长张小田一次也没申请过,他姐夫是二轻局的一个科长,人家科里有辆小面包,张小田每次去原城,都是找他姐夫借车。

  柳川劝张小田说:“你去原城是办单位的事,不应该自己搭钱或搭人情,咱能将就的时候就将就,不能将就的时候,也不用怕他,毕竟那是单位的车。”

  张小田的回答是:“我搭多少钱欠多少人情都认了,只要别让我看见那条疯狗。”

  柳川今天早上去接柳侠的车,是治安科科长汪鹏听说柳川要去接柳侠,昨天下午下班时,主动把自己科室的一辆车开到大门外,等着柳川。

  治安科是全局最忙也最热门的一个科室,刑警队的工作却是有张有弛,刑警队不忙的时候,柳川没少帮汪鹏的忙。

  治安科接到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报警时,汪鹏最先想起来的就是柳川,尤其是晚上,一听说有打群架的,治安科几个小伙子几乎想也不想就会说:“咱叫叫川哥吧。”

  荣泽城边几个村子里的小青年凶悍无忌,并且中间有几个老刺头进公安局次数多了,也懂点法律知识,出警的人如果太弱,他们就敢趁黑趁乱连警察一块打,当然他们心里也有分寸,不会打太重,被抓后则学着香港黑帮电影里的人物,耍死狗,什么都推到天黑没看清楚上,啥都不承认。

  柳川带人去的话,基本不用他动手,打群架的双方就会默契地一哄而散。

  治安科回去后只需要写一个非常简单又体面的出警记录就可以了:当场调解,劝退双方,未造成人员和公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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