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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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工具难道就是……”我想到了。那么犯人是……

  “没有错,犯人就是,你!”爱琳指着的人是水俊、金香喜、邵文谨、温凯中的……!

  7:证据难寻?照片的来历

  本文由hrs0805自网络收集整理制作

  “犯人就是,你!把伞柄拆下来,加长钢筋,并固定在摩托车前的、原来装大灯的位置上,对准被害人,加油门冲上去……就是这样,将他刺杀的!”爱琳直指邵文谨。

  “这样啊……不错的推理故事,不过还不到投稿水平,难道我是这样说:‘喂,老贝,你站在门口别动,让我开车刺你一下。’我是这样说的么?”邵文谨耸了一下肩。

  “当然不是,你有手机,所以我认为,你是这样做的:先悄悄扛了纯净水桶,轻放在警卫室门边;然后,再步行回停在远处的摩托车上;接着,你给被害人打了一个电话,让被害人现在出门取桶。趁这时候,你一边听着电话里,被害人站起来去开门的动静,一边发动摩托车,一看见警卫室门口灯光一闪,你便开动车子,全速冲向门口,看着这凶器刺中他时,紧急刹车。摩托车停在台阶前——你是业余赛车手,紧急刹车对你来说,完全不难做到。车停下时,被害人的尸体,被挑在钢筋上,血顺着凶器流出来,手机则从被害人手上飞出去、砸到了墙,摔成两半。趁血流到尖端的时间,嘴里大声说话,并且踢门,希望在球场那边,能有人听见。然后你点燃木质外壳,再将被害人推倒、摔进门里去,把门拉上,把伞装好,放到一边,最后——开车离开。这一手法就完成了。所花时间,不会超过一分钟;血迹,也只会在尖端留下;而且,杀人距离比较远,也就没有血溅到衣服。怎么样,我说的没错吧!”

  “没有关系,你爱怎么说都可以,因为那都是你说的。”邵文谨强作镇定。

  “局长,如果爱琳说的是真的,那被用来加长凶器的伞柄中会有血迹,可以去鉴定一下。”小涛对老爸道。老爸火冒三丈,但是他,又或是我,都没有办法对爱琳说的事实提出异议。

  “这些就算有也根本不能证明是我干的!换了别人也可以用这样的手法,你根本没有证据证明是我,你完全胡说!”邵文谨力不从心地抗议。

  “你要证明是你的证据,很简单啊,那证据,是你这套手法,理所当然会留下的,你也一定不曾想到、要去也来不及去清除的,一个铁证。”

  “什么?!”邵文谨如被雷轰。

  “是什么?”老爸和我都一起呼出来。

  “你的摩托车吧,”爱琳看着邵文谨停在警卫室附近的摩托车,“用原来装大灯的地方,来固定伞柄的,所以……那里也有血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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