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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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要是情况复杂一些,比如新加入后加入,先单人后群体,或偶遇后便一起作案这类,吉便拿不准了。

  这可,有点危险啊。

  不过还好,如今两间屋子已经打通了,吉能经常提点着他。

  一日,有一百姓前来询问打架斗殴之事,有某人到亲戚家中行窃,被亲戚发现,两人斗殴过程中,亲戚将行窃之人打死了,问该是何罪。

  来人跪坐在乙的案几面前,他咨询的是乙,乙想也不想便应道:“此乃斗杀人。”即过失杀人。

  这……

  此时屋内只有这一个来咨询的百姓,室内很安静,故周宁和吉都听到了乙的回答。

  周宁转头看向乙,目光先扫到了作势要起身过来的吉,她笑着对吉微微点头,示意他放心,虽然吉护“夫”心切还是起身准备过来。

  周宁不再管他,只对着来咨询的百姓问道:“打斗过程中,可有人制止?”

  乙皱眉不悦的看向周宁,这是什么意思?他的公务还要他来指点不成,他才做了几天吏,便到他面前卖弄来了?

  吉听此却脚步放慢,笑着满意的点了点头,不再那么急切了。

  百姓迟疑了片刻,回道:“看着快不行的时候,大家都赶过来拦着劝来着,但他还是又补了几脚。”

  周宁好似没有发觉乙的不悦,她先是对着百姓推翻了乙的回答,道:“这是贼杀人。”

  又面带微笑,像是最最温柔可亲的老师,为乙细细分析讲解道:“若是死于打斗过程之中,便可为斗杀人,可已有人劝了,他还下死手,便是贼杀人了。”

  “贼杀人”便是蓄意杀人,罪行比“斗杀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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