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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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个比方,一对恋人所建立的关系,媒介就是他们吸引彼此的特质,对应法则是他们要对彼此忠诚和爱慕;一旦他们不再觉得彼此拥有吸引力,爱情也就不存在了。“恋人”的关系,自然解除。

  而上司与下属之间,建立关系的媒介是金钱,对应法则是收取金钱的一方要为付出金钱的一方做特定范围内的服务;同样地,当金钱不存在,“雇佣”关系也就解除了。

  ——“媒介”不存在,“法则”就不存在,“关系”自然也不复存在。

  人类复杂但很好理解,不是吗?

  不改变的、不可转让的、不虚假的,不可逆的,——符合以上四个条件,我们则称之为“绝对稳定”。

  “关系”这种东西,存在“绝对稳定”吗?

  答案很简单:

  除非媒介不存在。

  是的。

  媒介不存在。

  一开始就不存在媒介,只存在对应法则。

  y=f(x)解析式对应法,最最简单的函数。

  其中x是媒介,f是法则,而y就是关系。

  假设法则f是六倍,媒介x是绝对零;则y=6*(0),关系y=0.

  但是如果x压根就不存在,不就很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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