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3开始 第285节(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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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啥东西?”

  他抢过来瞧,居然是法律条文。1987年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

  “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嗯?

  他挠挠头,这也忒粗糙了。

  言下之意,是说“企业、事业单位、个体户”都可以经营广告。这个企业,没指国企还是私企,也没写需要什么资质。

  还有个体户,啥叫具备经营广告的业务能力?

  也没写。

  下面还有一条其他法规的条文: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除应具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本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是具有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非在职人员。

  其次,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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