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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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子轩选择这篇小说,是因为这让他感同身受。

  在这个时代,追求流行歌曲被认为是玩物丧志,唱歌成歌星,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就连为了方便上班租房子都是好逸恶劳。

  勤劳简朴,踏实工作,为国家做奉献这是老一辈的传统,是他们的生活方式。

  年轻人则想要生活的更为自在一些,不受拘束,他们尝试新的生活方式。

  这两种观念的冲突正发生在1990年的京城里,正发生在林子轩的身边。

  京城广播电台少儿栏目组里那位长时间请假的员工据说就是跑到南方捣腾买卖去了,把南方的新鲜玩意带到京城,能赚不少钱呢。

  林子轩记得在电影《顽主》里有一段时装走秀,把模特和话剧演员混搭在一起走秀。

  这绝对是一个天才的创意,太惊艳了。

  他觉得这部电影即便几十年后看仍然不会落伍,仍然能看得津津有味。

  说干就干,林子轩趁着上班的空闲和晚上的时间开始写小说。

  《顽主》只有六七万字,一个星期足够了,唯一麻烦的是要改一下时代背景。

  整部小说由一个个故事片段组成,故事性不强,胜在京味十足。

  第二个周末,又到了约会的时间,这一次他们准备去香山,大热天的在山上浓郁的树荫下休息,也算是避暑了。

  最重要的是,爬山不用花钱。

  两人早早的骑着车子来到香山脚下,把自行车放在山下的车棚里,上了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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