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娱乐圈搞硬科普 第22节(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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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这意思,其实这钱,她和花媚不用还?

  她穿过来后,无论是花锦的手机上遗留的信息,还是别的地方传的消息,都是她们欠了钱。

  之前她还想过,为什么债权人不去法院告她们,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欠钱不还会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压力,不会比被暴力催债的压力小。

  她还以为别人是知道她们没钱,所以才没选择告上法院。

  原来是因为法院根本不认可这笔债务?告了也白告?只能选择暴力催债而已。

  花锦看向花媚。

  花媚跟方戈解释道:“家父的合伙人莫叔叔自公司宣布破产后,一直无法接受。想要我们赔偿他的损失。当年家父跟他承诺过,死都不会让兄弟赔钱。”

  花锦:“……”

  所以花父死了。

  那这笔钱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花家姐妹不用还。

  花媚:“家父既然承诺过,那我身为长女,就应该帮他实现承诺。钱我会尽快还。”

  也就是说,出于法律确实不用还,但花媚觉得出于道义,她应该还。

  花锦十分意外,法院都不判了,花媚还上赶着想要还钱?

  方戈点头:“为乐尽管住。”

  花媚:“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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