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8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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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相反,被告方的策略预计将主要依赖于未曾找到相关证据,以及更加有效的,未曾找到目击证人能把他同犯罪现场联系起来的物证。

  起诉方将会解释表面上处于绝对弱势的程晓羽一方,实际上并不仅仅为了自保而杀人,报复、仇恨、嗜血才是案件的真相。

  而被告方的律师将会争辩,程晓羽是迫于无奈,是为了正义和生存。并且还谈到最为关键的DNA检验问题时,这篇文章写道:本案的一个关键性在于警方的取证困难。

  根据霓虹证据法,刑事案中的证据一般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所谓直接证据,是指能够以直接而非推理的方式来证明案情的证据。比如,某证人出庭作证,声称他亲眼看见凶手用利刃杀了受害者,这就是直接证据。

  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不能以直接方式,而必须以推理的方式来证明案情的证据。比如,在凶杀案现场发现了血迹或指纹,这就是间接证据,或者说是旁证,物证。

  刑事诉讼对证据要求很高。要定罪至少具备这几个条件:第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第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被告人所为。

  第三,所有的证据查证属实且排除合理怀疑。

  也就是说口供必须结合一定的物证或者其他证明途径才可以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处罚。就算是全世界的人都说程晓羽杀了四个人,霓虹警方也要找到譬如物证或者其他证明力比口供更强的证据才能定案。

  对程晓羽和喜多川义人更为有利的是,刑事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即便程晓羽已经承认了杀人也不能定罪。

  由于刑事案件中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唯一确定性,仅仅口供是不可能达到这种证明力度的。

  简单的说,就算程晓羽在当着无数人的面杀了人,光有这一百个人的证言是无法定罪的,必须警方找到程晓羽的杀人凶器、程晓羽当时在场的证据、程晓羽溅在衣服上的血迹,程晓羽在现场的脚印、程晓羽的指纹等等物证,才能定程晓羽的罪。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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