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9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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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也不是所有发行公司都是瞎子,有些表示了有兴趣,例如“狮门”就非常擅于发掘这种独立电影,只是购片部经理,一听程晓羽说出总收入分账加上版权分账的话,并要求成为First.Dollar.Gross(优先分账者),马上变了脸色,皮笑肉不笑的看着程晓羽说道:“程先生,你是在和我开玩笑吗?好莱坞一年想发行的电影成千上万,就算你这部电影还算不错,那又怎样?你不过是个新人亚裔导演,别把自己当巨星看待……彼得·科普拉都没有总收入分账加版权分账的权利……年轻人不能好高骛远……”

  之所以“狮门”的人一听程晓羽说总收入分账和版权分账就炸毛,也是有原因的,好莱坞发行公司的“分账”,都是看人下菜的“分账”:有些合约是写明了分账,却不一定能分到账。

  在好莱坞山峦叠嶂的合同概念里,分账者与“收入”一样,亦有不同概念。总收入分账者(Gross.Participant)——从毛收入或调整后毛收入中分账者。净利润分账者(Net.Participant)——从净利润中分账者。

  看起来似乎都是受益者,大家都有钱分,其实前者和后者有天壤之别,程晓羽最近看的一本叫做《The.Hollywood.Economist2.0》(《好莱坞经济学》)的书里就直言不讳的说出了真相,就是发行公司“根本没有净利润”。

  因为到达分账收入这个终点之前,好莱坞的发行公司,在发行上有一个魔术,会为每一部电影设立一个体外的独立的项目公司——将项目融资投入在这个项目公司里,同时分账款从终端结算至发行端时也会归结到这个项目公司。

  所以在制片公司收到总收入或毛收入之前,项目公司由于承担了发行工作,会完成两个部分的扣减——发行佣金和发行费用。

  为什么说这是魔术呢?因为很多时候,只是影院票房收入的结算时候,在此处结账时在会计报表已经呈现赤字了——亏钱。

  当然发行公司不仅没亏钱,还挣钱了(发行佣金),而制片公司和他的出品伙伴们看到的结果就是票房收入上的亏钱。

  太多的影片——包括像《蜘蛛奇侠》或者《钢铁侠》这样的超级大片——在影院放映结束后,是看不到净利润的,所以在票房意义上的净利润分账通常是镜花水月。

  当然,其他人也不是傻瓜,很多巨星级别的演员、导演或是大制片人作为总收入分账者当然不能最后看着赤字干瞪眼,因此若是设定了除固定片酬外的根据影片表现的分账“片酬”,他们会在合同里约定“收支平衡点”(breake-even),一旦收入与一些必须的制片、发行费用扣减后有收益了即开始计酬。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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