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年代女首富 第179节(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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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经理笑了:“那当然不可能,写歌哪有这么简单。你听到了人家的歌觉得好听,直接唱就是了。你不要多想,大家都这样。迪斯科女王张蔷知道吧?《路灯下的小姑娘》就是翻唱的外国歌。人家还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女歌手之一呢。不也没版权吗?没人会提这个的。”

  周秋萍却坚持:“这没必要,哪能白用人家的东西,这不合规矩。你也说写歌不容易,人家好难才写出一首歌,你不给人钱就拿来白用了,让人喝西北风吗?时间长了,人家也要过日子,靠写歌养不活自己,当然就不干了。把母鸡都饿死了,哪来的蛋吃?”

  胡经理可管不了母鸡的死活。本来无一事,庸人何自扰?没事干嘛给自己找麻烦。

  啥版权不版权的?就没听过这话。

  周秋萍绞尽脑汁,忽然间生出一计:“还是得买版权的,你记不记得张德兰,就是唱《春光美》的那位,春晚上唱歌的。”

  胡经理茫然:“记得啊,她怎么了?”

  “这两年你是不是没看到她出来,也没听到她有新歌?不是她后面唱的歌不红,而是她已经退出歌坛了。”

  胡经理奇怪:“好端端的不唱歌啦?她年纪也不大吧?”

  “是不大,20来岁就退了。不是她唱烦了想退出,是出了事儿。有手外国歌她拿过来翻唱,磁带都录好了,摆出来卖了,结果跟另一个歌手撞了。另一位歌手也翻唱了这首歌。人家公司有这首歌的版权,就告了张德兰,侵权了。磁带立刻下架,以后都不能再唱。”

  胡经理吓了一跳:“这也太霸道了吧,磁带的钱怎么算?都录好了。”

  “损失当然是自己承担了。公司赔的一塌糊涂,她也深受打击,就嫁人退出了。”

  这些娱乐新闻,她还是在深圳时看到的。那边可以收到香港的电视节目,香港的杂志也有不少流通进来。

  老四的妈妈是张德兰的歌迷,常年看香港节目,很是替偶像打抱不平。

  按照这位歌迷的说法,其实香港歌坛一曲多唱的现象很正常。交点钱办个手续,就直接拿过去唱了。各个唱片公司也彼此保持默契,谁也不会真追究版权的问题。

  那晓得那个公司突然间会跳出来非得揪着不放,说到底就是嫉妒张德兰发展的好,不忿她的歌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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