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年代女首富 第374节(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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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经理对签约歌手持的是可有可无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 他和黄山还有何谓都讨论过, 大陆现在其实不适合签约歌手制度。为什么?因为大陆法律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关于签约歌手这一块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

  说个不好听的,如果你费尽心思将歌手打造成了歌星,完了人家想解约,只要跟你干到底,你还是得放人走。

  那怎么办?碰运气呗。指望对方是个厚道人,脑袋瓜子灵光,晓得换一家公司,人家未必肯这么费心费力的包装他(她),为他(她)规划歌唱事业,不然能怎么办?

  黄山建议道:“其实还有个办法,可以提高大家对公司的认同感,把自己当成大家庭里的一员,那就是版税。我知道现在大陆和台湾都没有抽版税的习惯。这很不好,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我也知道大陆的很多老师并不是专业的词曲作者,这只是他们的业余工作,所以稿费少对他们的生活影响不大。但我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你们大陆现在也在进行经济改革,那种你们讲的铁饭碗以后未必能够保证大家的生活。光从和我们合作的老师的状况来看,就已经能够说明这一点,如果公司不提供场所,他们甚至没办法安静地坐下来进行创作。”

  胡经理已经被他说得头痛,直接打断了他的话:“你到底想让我们干啥?”

  作为军人出身的内地音像公司老总,虽然他在很多方面看不惯黄山的做派,觉得这人特别事逼。但胡经理很现实,看不惯人没关系,只要人家能给公司挣钱就行。专辑卖得好,公司拿分红的。

  黄山也不兜圈子了:“抽版税,词曲作者包括我这个制作人都应该拿版税,歌手也要拿版税。只有这样,才能留住人。那个时候邓丽君在台湾很红,她为什么要去日本发展?人生地不熟,什么都要从头开始。因为有版税啊。在台湾,她的专辑卖得再好还是那么多钱,只能靠接演出挣钱。在日本,每卖出一张专辑,她的歌在ktv每被点唱一次,她都能拿到钱。她当然愿意在日本发展。包括罗大佑,他照样羡慕香港的版税制度,当然也喜欢香港乐坛的氛围,不像台湾管制的那么严格。所以,有版税保护整个音乐行业的真正从业者,才能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胡经理头一个反对:“你说的这些真不行,在咱们这儿没办法搞起来,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太多了。我们可以多掏点钱买个,2000你觉得少给5000总可以吧?现在老百姓一年才挣多少钱?写一首歌挣这么多很好了。”

  周秋萍却若有所思,还问了一句:“香港的版税是怎么算的?”

  黄山大喜过望,他知道真正掏钱的人是周秋萍,只要她点头,胡经理不会真的反对,最多在背后嘀咕几声。

  他滔滔不绝地开始介绍,一开始周秋萍还竖着耳朵听,到后面她就开始神色古怪。连原先准备置身事外的胡经理都忍无可忍,直接打断他的话:“你还想让人家店里给你交钱,咋可能?谁搭理你呀。”

  黄山据理力争:“费用并不高,比方说餐厅,一家餐厅每年收费1000港币。商店500港币。饭店按照房间收费,一间房10港币。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按年度收费……”

  周秋萍也喊停:“这真的不现实,根本不会有人理你的。我们唯一可能做到的就是卖磁带给抽成。”

  黄山想了想:“如果没有这部分收入,那就必须得多给点磁带抽成。”

  胡经理直接打消了他的痴心妄想:“他们没有我们就有了?制作费用还是公司掏的呢。卖的不好,亏本的也是公司,又不要他们掏钱。还多点,怎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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