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无此人 [刑侦] 第26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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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剖台上,刘娜的尸体泛着白,闭眼躺着,早已没有生气。

  她的死因就是溺毙, 这点已确定无疑。

  未遭受虐待、没有遇到过任何侵害, 她身上只有一些痕迹较长的拖擦伤。当时宫念慈便是凭这个判断出浴室不是第一案发现场。

  刘娜身上没有任何约束伤、击打伤, 这表示她没有跟凶手发生过搏斗。

  那么刘娜到底是怎么死的?

  她身上的拖擦伤又是怎么形成的呢?

  一开始所有人的第一反应是,这是袁小兵拖着刘娜, 将她一路从远离湖边的某个地方拖至湖边, 再将她扔进湖中形成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

  袁小兵为什么非要选择将她溺死?

  试想,那个时候袁小兵就在湖边抛尸块,他发现了不远外的刘娜和柴冉萱, 认为她们可能看到了自己在抛尸, 继而追过去灭口。

  “追逐”这个举动, 让他远离了湖边。

  后来袁小兵追上了刘娜, 他完全可以把她就地掐死、或者用别的什么工具,可他为什么非要把她拖回湖边?

  路程长、耗费时间、费大劲不说,搞不好人还容易中途挣脱逃跑,或者被其他路人撞见。

  就算袁小兵脑袋比较轴, 一定要选择将刘娜千里迢迢拖回湖边溺死, 他不会徒手拖人。

  他力气再大, 也不容易做到将一个能蹦能跳的17岁女生直接活生生拖到湖边。他会选择用绳子把她手脚捆绑好、将她的嘴堵上或者用胶带封上。那么刘娜的手腕脚腕势必会留下严重的淤痕、嘴唇也会留下相应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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