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2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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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卫·埃里森略一沉吟,说道,“好,这点我同意!”

  马修站起来主动伸出右手,“能跟你这样痛快的投资人合作,是我的幸运!”

  大卫·埃里森也站了起来,在他右手上用力握了一下,“我们的合作一定可以成功。”

  后面,扎克·施耐德和海伦·赫尔曼也赶到了马修的办公室,几人凑在一起商议了很多细节方面的问题,律师接着加入了进来,根据几人达成的意见,尽快拟定好了协议。

  两天之后,大卫·埃里森就与马修和扎克·施耐德签署了正式的协议。

  这份协议的核心内容,大致上是大卫·埃里森的“天空之舞”电影公司,出资购买插画小说《斯巴达三百勇士》的电影改编权,并且负责这部影片的制片投资等等。

  另外,协议明文规定,这个项目的导演必须是扎克·施耐德,男主角由马修出任,未来影片的大部分演职人员都会有海伦·赫尔曼和天使经纪公司代理负责,《斯巴达三百勇士》未来收益的百分之三作为天使经纪公司的中介和代理抽成。

  确切点来说,由于大卫·埃里森没有经验,在好莱坞也缺乏人脉,海伦·赫尔曼和天使经纪公司将为这个项目提供简化版本的一站式打包服务。

  所以,天使经纪公司未来还要为这部影片联系发行厂商。

  大卫·埃里森的天空之舞电影公司有钱,却没有发行渠道,短时间内也不可能建立起来。

  合同协议涉及到细节方面的条款足有数百条之多,签订这种投资达到八位数的协议,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事。

  达成合作协议之后,马修、扎克·施耐德、海伦·赫尔曼和大卫·埃里森,协同外聘的公关专家,一起赶到纽约,与弗兰克·米勒方面展开了拉锯式的谈判。

  弗兰克·米勒确实被扎克·施耐德的试看片段和制作理念打动了,原则上同意进行《斯巴达三百勇士》的电影改编授权,双方谈判的分歧点主要集中在授权费用以及电影上映后的分成上面。

  马修和扎克·施耐德原本的身份都很单纯,只是在从事演员与导演的工作,对于电影版权改编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最初的四百万美元版权费,放在两年之前弗兰克·米勒的作品尚未进行电影改编之前还可以,现在根本不够弗兰克·米勒塞牙缝的。

  弗兰克·米勒方面在谈判中开出了1500万美元的基础授权费外加百分之十的全球票房分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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