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0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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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过安德鲁·斯坦顿的第二天,马修再次来到菲尼克斯,代表刚刚注册成立的十三号电影工作室,与斯蒂芬妮·梅尔签订《暮色》、《新月》和《月食》,以及正在创作的第四部《破晓》的版权协议。

  这份协议中,最重要的无疑是斯蒂芬妮·梅尔的一系列版权费,除了行业协会硬性规定的标准之外,十三号电影工作室为这四部小说的版权,将一次性向斯蒂芬妮·梅尔支付1200万美元的费用,并且所改编的每部电影的后期利润的百分之三作为原作者分红。

  海伦·赫尔曼按照马修的要求,适当提高了前期转让费用,从而压低后期分成,马修很清楚,等第一部影片上映之后,斯蒂芬妮·梅尔的经纪公司肯定会向他和德普在《加勒比海盗3》中做的那样,要求增加后期分成的比例。

  这也留出了一定的谈判空间。

  第611章 第一制片人

  对于商业合作,马修不会有太多侥幸的心理,《暮光之城》第一部改编失败也就算了,如果能成功的话,从男女主角到主要配角再到原作者,要求加薪是必然的,就像是他在续集电影中曾经做过的那些一样。

  他趁着斯蒂芬妮·梅尔还暂时停留在作家的层面上,一次性买断四部小说的电影版权,已经很幸运了。

  后面斯蒂芬妮·梅尔要求增加分红比例,按照行业惯例,肯定是要增加的。

  就算她是个很纯洁的家庭主妇作者,她的经纪人恐怕也不会坐视。

  除了金钱方面,马修和海伦·赫尔曼为了得到整个系列的版权,还给了斯蒂芬妮·梅尔在未来改编电影时的一些权力,最主要的是两个方面:斯蒂芬妮·梅尔会担任编剧之一,并且是字幕挂名的那种;她还会挂名制片人,不过这方面更多是在剧组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拿到《暮光之城》系列的版权,马修没有多在菲尼克斯停留,当天晚上就乘坐班机返回了洛杉矶,海伦·赫尔曼明天才能回来,她要陪同斯蒂芬妮·梅尔一同回洛杉矶,参与系列第一部的筹拍工作。

  马修之前已经跟大卫·埃里森一起商议过了,将会同时投资推进《暮光之城》这个项目,两人达成默契,《暮色》的改编将以马修的工作室为主,两家公司在包括版权转让和制片预算等方面的投资占比为三比一。

  《暮色》的制片预算为4000万美元,也就是说马修必须在项目开拍之前,要筹集到3000万美元。

  他多少有些头疼,投资《钢铁侠》的4000万美元和《速度与激情4》的6000万美元,短时间内不可能有收益。

  马修也只能暂时先投入部分资金,把项目运作起来再说,后面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的话,那就去贷款好了,以他现在的名气,跟银行贷几千万美元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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