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第一纳税大户 第71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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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朝的义绝与前朝的义绝也有所不同,分为可离可不离者,和不许不离者。可离可不离者咱们就不说了,只说不许不离者。根据《大清律例》‘出妻’一则,如发生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非罪,及妻对夫的谋害罪,则夫妻双方恩义已绝,法律强制离异,不离者杖八十。”1

  三姐儿忙点了点头,可算开始说正事了。

  玉格却话音一转,道:“可是若是义绝,就有第二个问题,咱们带不走孩子。”

  四姐儿紧抿着唇,眼泪漫出眼眶,“我知道是我的想头无理取闹了。”

  这是明明律法的不对,可这儿话没法说,玉格只能道:“四姐先听我说完。”

  四姐儿擦掉眼泪,点了点头。

  玉格接着道:“这事咱们得缓着来,换一个顺序。”

  “四姐要孩子在身边,就不能义绝,得先把孩子生下来,婴孩嘛,长得都一样,寻一个合适的机会把孩子换掉,或者就借着生产的时候,换一个死婴过来,然后咱们再和他义绝。”

  四姐儿嘴唇动了动,玉格道:“四姐的孩子,我先放在别处养着,等义绝的事了了,我再把孩子抱回来,至于身份,就说是我的孩子。”

  四姐儿死死的忍住眼泪,声音却沙哑得如同八十老妇,“可是玉格,你还没成亲。”

  玉格笑着张开手臂,好像在像谁展示着自己,“你们都说过,我这么好又这样聪明,往后的前程差不了,这样的我不过婚前有个孩子,有什么妨碍?”

  四姐儿瞧着玉格眼泪又扑簌簌的落下来,三姐儿也低下头抹眼泪。

  “好了好了,”玉格无奈的笑着止住两人的眼泪,“在这些之前还有一件事呢。”

  “什么?”三姐儿抬起头来。

  玉格看着四姐儿道:“要想把孩子留在身边,要想好好的护着孩子长大,那四姐得先护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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