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娱1997 第14节(5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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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名歌手还好,而未成名和新人歌手,因为要完全依托唱片公司的资源,根本没有什么话语权,只能任唱片公司随意摆布差遣。

  拿曹轩从那些大中型唱片公司得到的合同举例,差不多等同于卖身契。

  合同年限没有一份是低于5年的,10年以上是比比皆是,专辑、商演以及其他各类收入,歌手能拿到的占比只有5~10%,极少数才是10~20%

  甚至还有的唱片公司,直接不给歌手任何分成,光发工资。

  底薪每月500,包吃住,并且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款,比如工资逐年增加,奖金绩效,作出成绩更换优厚合同等等。

  换言之,万一有歌手红了,只要唱片公司不给加薪,就是红到一线,照样每月拿500。

  得亏时代变了,不然通通都得挂路灯………

  ………

  对于这种卖身契式的压榨合同,曹轩是绝不会签的。

  所以他只剩下一条路,找小型唱片公司合作,自己出单曲。

  经过几天的明察暗访,以及多方打听到的情报,曹轩最终圈定了一家合适的唱片公司——【蓝启唱片】。

  这家唱片公司规模不大,但成立时间很早,在九十年代初,内地流行乐还没形成气候时就已经创立。

  起初老板有两个,【蓝启唱片】这个公司名,就是从两个老板的名字各取一字组成的。

  不过后来因为蓝启一直不温不火,甚至算是赔本赚吆喝,就有一位创始人退出,仅剩下现在的老板韩启独立支撑。

  曹轩打听过这个韩启的情况,资料不多,只听说是大院子弟,曾在京城市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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