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2 / 2)
都察府,属于总兵府辖下第一级行政单位,与朝廷的都察院不同的地方,是都察府拥有一支自己的执法武装力量,这支武装力量暂定为三百人,独立于所有武将统帅之下的军队,享有优先处罚的权利。都察府所从事的职责范围除了针对官员武将奉公廉洁之外,还担当辽东各路大军的宪兵,同时也兼顾类似锦衣卫相似的暗访调查权力,严防后金及洋人的间谍在辽东半岛策反破坏。
都察府的武装力量分为三支队伍,第一支督卫队,由都察府最高长官总督察使亲自统领;第二支蓝衣卫,统一佩戴蓝色披肩和蓝盔翎,分批安置在各地驻军军营之中;第三支黑卫,身着便装,活跃在辽东半岛各个地方,探查情报。 ↑返回顶部↑
都察府的武装力量分为三支队伍,第一支督卫队,由都察府最高长官总督察使亲自统领;第二支蓝衣卫,统一佩戴蓝色披肩和蓝盔翎,分批安置在各地驻军军营之中;第三支黑卫,身着便装,活跃在辽东半岛各个地方,探查情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