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浮生 第1372节(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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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文宗太和八年(834),收得156万余缗。”

  “这个一百多万缗,不包括河北吧?”

  “主要是关中、河南、江南等地。”

  “国朝能收得多少榷酒钱,你们估算过么?”

  “不下三百万缗。”

  “酒税可不好收。”邵树德说道:“前唐榷酒钱之所以时收时废,不是没有原因的。”

  简单来说,酿酒不是啥高科技。

  老百姓在家里自己都能酿,真不一定需要去酒肆里买平摊了酒税成本的高价酒。

  唐代征收时就遇到了这个问题,百姓私酿成风,屡禁不止。

  官府一开始定了一斗酒收250文的税率,后来发现压根没法执行,因为人家不来买了。到最后,只能各自想办法。

  比如长安官府就挨个上门,规定酒肆、酿酒户交一笔月钱了事,等于是征收固定金额的税款了,之前定的税率屁用没有。

  有的地方试图控制酒曲的买卖,从这个角度入手征税,真是小机灵鬼。

  有的地方为了完成朝廷定下的榷酒钱数额,干脆摊派到田税中,从所有民户那里收取。

  朝廷一看乱象频生,于是就禁止了,免得竭泽而渔。

  只有实在缺钱的时候,临时“吸一口”,缓过来后,立马停征,因为这种税收实在扰民,在破坏朝廷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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