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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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拉克当局对科威特提出领土要求,其借口和所谓历史依据主要有两

  点。其一是:1913 年英国和奥斯曼帝国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科威特是奥斯

  曼帝国范畴中一个享有独立的县”,奥斯曼帝国崩溃后,伊拉克是其继承国。

  但事实上,即使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科威特也一直享有独立处理内部事

  务的权力。更何况,当时伊拉克也属于奥斯曼帝国的版图。1913 年,英国同

  奥斯曼帝国签订的有关协议中,也明文规定“承认科威特是在英国保护下的

  独立国”。其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科威特和臭斯曼的巴士拉省在地图

  上的颜色都是相同的。但是,伊拉克“忽略”了叙利亚、埃及、汉治(现今

  沙特阿拉伯的一部分)以及阿拉伯半岛的其他地区这些奥斯曼帝国曾经统治

  过的地方,在地图上的颜色都同奥斯曼帝国所属的其他地区一样。除伊拉克

  外,迄今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以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地图颜色相

  同”为借口,向邻国提出领土要求。因此这一条也是不能成立的。

  人们很难理解:在伊拉克同伊朗长达8 年的战争期间,科威特不仅站在

  伊拉克一边,成为政治上的盟友,而且在经济上慷慨解囊相助。这两个阿拉

  伯国家可谓患难同舟,休戚与共。但是,战争结束不久,伊拉克即同科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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