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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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徒刑最高三年,因此偷两头就已经突破徒刑上限了。

  那么只能用更重的处罚。

  大隋律法规定了五种刑罚,分别为死、流、徒、杖、笞五种,共分二十等。

  其中死刑为斩和绞两等,流则分为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两千里三等。

  徒刑为一年至三年五等,杖刑从六十到一百分五等,笞从十到五十分五等。

  废除了鞭刑车裂等刑罚,但也允许各种刑罚以铜赎罪,明码标价。

  “这伙贼人罪大恶极,嚣张狂妄,必须严惩。”

  徒刑之上本来是流刑,就是处以流处,但杜如晦却直接跳过流刑,对盗屠两头牛以上的罪犯,直接处以死刑。

  盗屠两头以上五头以下者,绞立决。

  盗屠五头以上牛者,斩立决!

  不但对这些人处以死刑,还对他们实行抄没家产充公,以及子为奴、女为婢、妻子皆以补兵。

  把这些死刑犯的妻子补兵,啥意思?

  直白点意思,就是送到军营里做军妓。

  这是对罪犯最重的惩罚了,株连全家,仅比灭族和诛九族三代要好一点点。

  在古代,对于罪犯家眷的处罚一般也就几种,比如一般罪行不株连家眷,若是极严重的罪行,则株连家眷。要么一起处死,要么流放,要么入掖庭,要么入教坊司,或者直接发配边关给军营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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