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0章(1 / 3)
“中书门下之印”,而后方可颁行生效。这就是说,凡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加差
“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不能为国家各级机关所承认。
“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就是宰相刘祎之对武则天的批评。后来唐朝有的皇帝违反这一制度时,只得将其发诏敕的封袋改为斜封,所书
“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
“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政事堂研究,虽没有
“中书门下之印”,亦请下面马虎承认之。这在当时,已被认为是了不得的事了。
以至皇帝私下所封的官,因其来经正式敕封手续,亦为时人所看不起。
如《旧唐书·元稹传》云:“长庆初,谭峻归朝,出稹《连昌宫辞》等百余篇奏御,穆宗大悦,问稹安在?对曰:‘今为南宫散郎。’即日,转祠部郎中、知制诰。朝廷以书命不由相府,甚鄙之。”「注:《旧唐书·元稹传》,此时
“相府”即中书门下政事堂也。《新唐书·元稹传》云:“然其进非公议,为士类訾薄”」穆宗以一时之宠信,未经政事堂议决,即迳自任命元稹为祠部郎中、知制诰,致遭朝廷非议。
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皇帝个人和宰相集体议决的矛盾问题。在封建时代,皇帝实行独裁,
“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注: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乃是天经地义。
但从秦汉以来,就有
“廷议”制度,至唐代,又建立起政事堂宰相集体议决的中央最高权力机构。
君主独裁与宰相集体议决,看上去是两个相对立的制度,竟能统一于一个封建的中央政权之中,这似乎不可理解。
但是,历史上一切制度,都不会凭空地产生,制度的背后,都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历史的背景和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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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不能为国家各级机关所承认。
“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就是宰相刘祎之对武则天的批评。后来唐朝有的皇帝违反这一制度时,只得将其发诏敕的封袋改为斜封,所书
“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当时称为
“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政事堂研究,虽没有
“中书门下之印”,亦请下面马虎承认之。这在当时,已被认为是了不得的事了。
以至皇帝私下所封的官,因其来经正式敕封手续,亦为时人所看不起。
如《旧唐书·元稹传》云:“长庆初,谭峻归朝,出稹《连昌宫辞》等百余篇奏御,穆宗大悦,问稹安在?对曰:‘今为南宫散郎。’即日,转祠部郎中、知制诰。朝廷以书命不由相府,甚鄙之。”「注:《旧唐书·元稹传》,此时
“相府”即中书门下政事堂也。《新唐书·元稹传》云:“然其进非公议,为士类訾薄”」穆宗以一时之宠信,未经政事堂议决,即迳自任命元稹为祠部郎中、知制诰,致遭朝廷非议。
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皇帝个人和宰相集体议决的矛盾问题。在封建时代,皇帝实行独裁,
“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注: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乃是天经地义。
但从秦汉以来,就有
“廷议”制度,至唐代,又建立起政事堂宰相集体议决的中央最高权力机构。
君主独裁与宰相集体议决,看上去是两个相对立的制度,竟能统一于一个封建的中央政权之中,这似乎不可理解。
但是,历史上一切制度,都不会凭空地产生,制度的背后,都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历史的背景和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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