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0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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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唐的律法里,有十恶的罪条,规定了十种行为为极恶之罪,惩处也是相当严厉的,一般都是斩、绞甚至要抄家,株连家族,哪怕就是遇到朝廷大赦,十恶都是在不赦之列。

  第326章 打屁股

  而这十恶之中,有一条叫不睦。

  按大唐律法解释,不睦就是亲族之间互相侵害的犯罪行为,即谓谋杀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

  缌麻、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范围。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同一亲等的亲属还有尊卑的区别。不睦因有违礼教“亲亲”的原则,也列为十恶。

  大唐律规定,谋杀缌麻以内的亲属。谋杀缌麻以内尊长的,流二千里。

  尊长谋杀缌麻以内卑幼亲属的,各依故杀罪减刑二等。

  出卖缌麻以内亲属,将期亲以内的卑幼亲属强行出卖为奴婢的,和斗殴杀死期亲以内卑幼亲属同样处理;

  妻子殴打、谩骂或告发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及小功以内的尊属。妻子殴打、谩骂丈夫及尊长亲属的,比照丈夫的同样行为减罪一等,告发丈夫以及丈夫的祖父母、父母的,徒二年。

  按照这个唐律解释,崔璎珞告李逍,就是不睦大罪,按照律法,要徒二年。

  徒,徒刑。

  在大唐的律法刑罚之中,徒刑属于其中一种,除徒刑外还有流刑、肉刑。

  徒刑就是劳改,肉刑就是伤害,流刑就是流放。在古代以前,肉刑很多,砍手断脚挖眼睛割鼻割耳朵打屁股打背刺字阉割等等,种类很多,但这种把人打伤弄残的肉刑,其实并不好。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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