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2 / 2)
南京训政
1928年8月8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该会常委会议上推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闿为行政院长。根据孙中山五权宪法,议决实行五院制。在中央常务一七二次会议上,又通过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
《组织法》规定国府主席为国务会议主席,该会议议决法律、法令、命令之公布与否,立法院只提出法案,无最后决定权。国府主席又为陆海空军总司令,国府主席权力极大,甚至有立法之权。这一规定显然违背了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本意。
《训政纲领》主要规定: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行使国民大会职权,平常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并训练国民,为实行宪政作准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由国民政府执行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国民政府。
蒋于10月10日就国府主席之职,在南京中央党部大礼堂举行就职典礼。同日发表文告,提出保持固有道德,吸收最新文化的政纲。鼍蒋完成北伐后,首先签订承认中国关税自主的新约。11月3日,美国最早承认国民政府。此后是德国、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等国承认国民政府和中国关税自主权。12月,英、法也相继承认了国民政府和中国关税自主权。12月7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海关新税则》,各国一致接受。惟独日本,既不接受新税则,也不承认国民政府和中国关税自主权。 ↑返回顶部↑
1928年8月8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该会常委会议上推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闿为行政院长。根据孙中山五权宪法,议决实行五院制。在中央常务一七二次会议上,又通过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
《组织法》规定国府主席为国务会议主席,该会议议决法律、法令、命令之公布与否,立法院只提出法案,无最后决定权。国府主席又为陆海空军总司令,国府主席权力极大,甚至有立法之权。这一规定显然违背了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本意。
《训政纲领》主要规定: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行使国民大会职权,平常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并训练国民,为实行宪政作准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由国民政府执行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国民政府。
蒋于10月10日就国府主席之职,在南京中央党部大礼堂举行就职典礼。同日发表文告,提出保持固有道德,吸收最新文化的政纲。鼍蒋完成北伐后,首先签订承认中国关税自主的新约。11月3日,美国最早承认国民政府。此后是德国、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等国承认国民政府和中国关税自主权。12月,英、法也相继承认了国民政府和中国关税自主权。12月7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海关新税则》,各国一致接受。惟独日本,既不接受新税则,也不承认国民政府和中国关税自主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