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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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任职无成绩者应予更换。

  (三)统计接收人员贪污案件,将案件有最多之主官立即免职。

  (四)用人不可偏重历史关系情感关系,一以才能为准。

  (五)政务官须以对于政策有认识与执行能力者为标准。

  (六)切实实行考试制度,并改革考试内容,或举行特别考试以为登用之标准。

  (七)一人一职,非确有必要不得兼。”

  关于外交方面:决议接受日方赔款,内容如下:

  “我国抗战最久,损害最重,日本对盟国之赔偿,我国自应享有优越的比额,与优先受偿之权利。政府应按照此项原则,提出整个赔偿方案。对于盟国行将设立之赔偿机构,更应获得有力之参加,以求我赔偿要求之实现。”

  关于经济方面:

  粮食问题:这个问题,又分为治本与治标两个方面。治本:宽筹经费建设农业;在城乡军事驻地建立平常仓、积壳仓、军粮仓;军粮以采购和征实相结合,但要累进征收;整理地籍,调整科则,改善租佃关系。

  治标:收复区采购军粮。军粮以实额发给,日俘日侨提前遣送回国,减低其粮仓配额等。军粮采购,以议价方式进行。军队副食由军队采购,不得责令地方供应。

  “各地粮荒严重者,应由善后救济总署,从国内外运粮救济。”

  “要求联合国增加救济粮食数量,并助我国在南洋各地购运米粮,及在美加各地购买小麦面粉……。”

  “粮食增产与节约消费必同时并重。同时注重农时,并由中国银行贷款扶助农民,以增加农产。”

  “战时粮食管制法,仍应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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