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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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五日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国民代表大会定额由现任的一千二百名增加到二千零五十名。宪法之通过,须出席代表四分之三的同意。

  三,和平建国纲领之要点为:遵奉三民主义为建国之最高指导原则,在蒋主席领导之下,建统一、自由、民主之新中国。

  四,军队属于国家,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利用军队为政争之工具。

  五,组织宪法草案审议委员会,起草立法、司法、监察、考试、行政分立的‘五权宪法’。”

  但各党派的国府委员数日的分配,未能达成协议,蒋欲将各党派委员压在十四名以下,从而使各党派绝对控制于国民党之下。对此中共不能同意,要求中共与民盟之名额共为十四名,仅次于国民党,据有三分之一以上名额,从而具有否决权,以制约国民党一党专政。对此,蒋介石绝对不予让步。

  五案通过后,蒋发表讲话,表示完全拥护,并说此“乃是有全国性”,要全国各党各派“共同遵行”。他在闭幕词中说:“关于和平建国和促进宪政的各种方案,我敢代表政府先行声明,当分别遵照实行。今后中正无论在朝在野,均必本着公民应尽的责任,忠实的坚决遵守本会一切决议。”但是蒋氏表面上拥护民主、自由、和平联合、三民主义,而背地里却指使特务爪牙对民主进步人士进行恐吓、绑架、暗杀等血腥勾当。2月10日,特务们在重庆校场口殴打参加庆祝政协大会成功的大会各界人士,打伤郭沫若、李公朴、施复亮等六十余人;并逮捕许多到会工人。12日,蒋到长春视察。同时在全国各大城市均发生特务破坏开会事件。同月20日,北平竟有特务们组织的反共示威,沿途高喊打倒共产党,取消解放区等口号。并叫嚷“民主联军不容存在”等等,并捣毁《新华日报》、《民主报》社,打伤工作人员。其他各大城市,以后也连续发生类似反民主反和平的事件。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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