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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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所付出的不过是国家与民族进步图存而必须付出的代价。看穿了晚清的血泪,才真正感知到我族今日之辉煌。旧闻新读,往事如烟,我们不妨从兴衰成败与功过是非的纷争中超脱出来,沏杯香茶,找个舒适地方,心平气和地读读、想想。毕竟,痛苦已过,国家与民族已渐入佳境,伟大而光明的前程已在足下。

  年的上海:自由港(1)

  1854年4月20日

  摘自《北华捷报》1854年1月28日

  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公告

  谨告在华美国商人:

  签名于此的金能亨副领事奉命告知在上海的美国公民,他从美国驻华公使馆获得指令:鉴于目前的形势,只要清国允许其他国家的船只自由出入港口而无需交纳海关税,那么,美国船只也只需在出发港提交文件,而无需出具清国的海关结关证明。

  清国海关对于其他国家船只实施的规定,同时也适用于悬挂美国国旗的船只。这是基于最惠国所享有“利益均沾”的原则,而美国公民的这一权利是由美国与清国签订协议(《望厦条约》)中的第二条所规定的。

  (签名)金能亨(Edward Cunningham)

  美国驻上海副领事

  1854年1月20日

  根据美国驻华领事于本月20日发布的重要“告示”①,对于美国船只,上海现在成为自由港。如果各国都遵循这一先例,上海对悬挂“其他各国国旗”的船只当然也是自由港。现在,我们将对困扰多时的税收问题做一个历史的回顾。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与我们的商人利益攸关,但他们的意见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他们呼吁要首先解决这个问题。

  去年9月7日起义发生时,清国政府在这里的行政权力一分为四。当我们的商人想要借此机会,将自己沉醉在“走私的狂欢”之中时,英国和美国领事却站出来,要求以“白银或是期票”来完付关税,作为船只离港的惟一条件。

  他们所持的观点是:“一国政府由于其所承受的不幸而无力行使权利,远不是其他国家忽视该国权利的理由,更不是其他国家因此而获利的理由。事实上,这正是其他国家显示他们诚信的时刻。”而美国领事则毫不掩饰地用最直接的语言告诉他的国人,条约上规定的纳税义务是“没有任何保留或附带条件的”,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条约存在,它就有效”。

  毫无疑问,两位领事都是尽责行事。然而,这二位都做得不对。领事们错用了他们的慷慨和同情心。事实上,一个政府的软弱是它自己的错。如果一个政府变得软弱,以致于无法行使它的行政职能,那么,“它的权利”与它的行政能力也就一同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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