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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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怎么惩罚他呢?”

  “惩罚?您觉得我们应该惩罚他吗?”

  “我当然这么认为。”

  “啊!那么您说我们应该怎样做呢?我们该把他送到旧金山、纽约或华盛顿去,指控他是杀人犯吗?”

  “不是!有权审判他的是我们,他违犯的是西部的法则。”

  “看呐,这个青角对大西部的法律知道得多清楚啊!您是从德国来这儿当法官大老爷的吗?那个克雷基·佩特拉是您的亲戚或者好朋友吗?”

  “不是。”

  “您这下说到点子上了!是的,大西部有自己的法律,要求的是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就像圣经里说的。如果发生了谋杀,有权利的人可以立即杀死凶手,或者成立一个审判委员会,做出判决并且立即执行。人们用这种方式除害,否则他们就要骑在猎人的头上。”

  “那我们就成立一个审判委员会!”

  “首先需要一个原告。”

  “我就是!”

  “凭什么?”

  “就凭我是一个人,一个不能容忍罪犯逃脱制裁的人。”

  “呸!您说话像个‘青角’。在两种情况下您可以作为原告出庭。首先,被害人是与您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伙伴,但您已经承认,这种情况不存在。第二,如果您本人是被害者,也可以作为原告出庭,嘿嘿嘿嘿!您是吗?”

  “塞姆,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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