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1988之IT女王 第167节(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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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有一些法学大佬拿出了一些过去的案例,说可以参照。

  紫金咨询贴心的在案例下注明:这些案例来自于海洋法系国家,可以参照。

  不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

  并贴出哪些国家是海洋法系,哪些国家是大陆法系,还有这两ꁘꁘ系之间的区别。

  这种搞笑风格的法律三问,只是用来吸引流量,懂行的不懂行的人都可以讨论。

  企业主也不会觉得这事跟自己有关系。

  等全民讨论法律三问的热情提升之后的第三天,版面上切换了一个问题。

  “你给法国进出口公司的员工一些好处,向法国大量出口罐头桃子,使用美元结算,美国是否有权利处罚?”

  评论里回复很整齐:“关他屁事。”

  然后,紫金请了一位美国法律专家回复:

  《反行贿公约》提示——“任何国家的任何企业,只要和美国有联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美元结算,涉及美国业务,甚至是使用美国邮箱,均受美国法律监管。”

  一时间,众人哗然:“不是吧,手伸得这么长。”

  “不可能吧?现在不都是美元结算吗,那岂不是都是他们管的?”

  “那这日子还怎么过?”

  “没听说过这条法律,我们国家应该不承认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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