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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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州知州沈应科聪勇仁孝,所治之处的百姓莫不对他感恩戴德。入职三年,按例自己先上陈述职报告,然后由布政使、按察使二司进行考核,再送往吏部复考。

  无奈布政使与沈应科有隙,故意扣押他的公文,足足扣了十天才送到吏部。这在以往或许还能通融过关,不巧此时全国上下都在狠抓吏治,公文耽误一天就不能通过考核,遑论十天,最后的结果是降级处分。

  山东巡抚李世达不忍得力助手被人诬陷,专门找到首辅求情,说他工作认真努力,拖延公文的责任不在于他,况且他又出自相门,相公大人大量就宽恕他吧。

  张相爷固执地坚持原则,沈应科依然没逃脱被贬官的恶运。

  鉴于考成法中,升迁与政绩挂钩,一些官员为了向首辅邀功,奉行太过,每每给下属下达过高的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就会遭到严厉惩罚,导致官员工作压力巨大,催征过急,人心惶恐不安。

  张居正的论学好友胡直进京汇报工作,临走时专门拜谒首辅,提醒他:“以相公的才干,辅佐幼主实在是游刃有余的,只是如今的一些庸官为求高升,只顾眼前的政绩,一味劳民伤财,长此以往,于国家于民必酿大害。”

  这个问题,张居正自己也有所觉察:近来因实行考成之法,执事官员惯于降罚,不分缓急轻重,一概从严从重惩罚。

  户科给事中萧彦不失时机地奏上一本,他从民生出发,认为以催科多寡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标准,有损民力,提出“宽一分,民受一分之赐”的建议,获得批准。

  在浮竞之风盛行的晚明,考成法的出现令人事变动更加频繁,地方官因其地位低,各怀五日京兆之心。他们不安其位,视官如传舍,根本不安心工作。

  吏科左给事中张楚城针对这一弊病提奏请施行久任之法:

  张楚诚认为,所有官员的提拔,必须有量化的标准,知县、知州都必须任满六年才能升任上一级行政管理岗位,布政使、按察使、布政使参政、参议等官员要任满三年才能从副职提拔为正职。在这样量化的升职周期内,如果有官员才能不适合所在岗位或不适合所管地区,经抚按官查实后,可以更调岗位及地区。

  这种想法和张居正的用人理念不谋而合,张相一向认为如果官员任期太短,必无善政,给他们充足的时间熟悉政务、尽心职守,才有可能在任期内更好地治理地方事务,并发现优秀的人才。“官员不久任,更调太频,迁转太骤,真才实能之人,如何才能施展其才?百官有司如何能尽职尽责?”

  张居正欣然采纳张楚诚之议,果断拟旨:两京十三省一体遵行久任之法。间有才不宜官、官不宜地者,量行更易。

  从此,地方上的藩、臬、守、令都能最大限度发挥才能。

  无原则的久任亦非绝无毛病,官久必疲,尤其是在一个地方任职太长,容易与地方豪强串通舞弊,欺闭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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