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829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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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斐问道:“契约上可有写明违约的代价?”

  “没有。”

  “可有约定还款期限?”

  “有。今年十月。”

  “那你们怎么看?”

  四小金刚面面相觑。

  蔡卞道:“这提前还钱也不是坏事,理应是可以的,但若是基于契约原则,确实也是违反契约。”

  叶祖恰补充道:“如果提前违反契约不算违约,那么提前要债也就不算违约。”

  张斐点点头,道:“既然是违反契约,同时债主不愿意接受他提前还钱,也不愿意私下和解,那么皇庭只有两种判决,要么不准提前还钱,要么给予违约惩罚金。”

  说到这里,他轻轻挠头,“虽然在京城的放贷,有提到过提前还款的违约金,但我们并没有相关律法,不过我们可以借此案完善,这就要看是什么借贷,如果只是邻里之间的普通借贷,我们可以更偏向于借贷人,但如果是从专门的解库铺借贷,我们就要更偏向债主。”

  上官均问道:“这是为何?”

  张斐道:“因为普通借贷,提前还款对于债主造成不了任何损失,反而是一种守信的表现,因为债主并非是以此盈利,但商业借贷不同,商人就是要赚钱盈利,也许人家就是看你借的久,才没有借给别人,提前还钱就可能会伤及到债主的利益,在民事诉讼,我们皇庭是要捍卫个人正当权益,故此对于双方利益就要进行权衡。”

  蔡卞道:“此案的债主就是解库铺,他就是知道对方是想去马家解库铺借钱,故此才不愿意接受。”

  张斐稍稍点头,又问道:“那还款方式呢?是每月偿还一部分本金和利息,还是只偿还利息。”

  蔡卞道:“每月本金和利息一块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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