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1194节(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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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需要重新拟定。

  张斐其实不太懂这些,古代打仗到底是什么样子,可能看看历史书,是能够有所了解的,但你要说古代动员是什么样子的,书上可能就只是冰山一角,不经历过,是无法想象的,他只是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主要是确保大家义务和权益,但具体怎么去拟定,也是富弼他们去商量。

  第八百零三章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这回立法院可是不敢再磨蹭,即便有磨蹭王者司马光的加入,在大庭长的指导下,他们很快就拟定出一部动员法。

  这部法拟写出来后,富弼、司马光他们是既觉满意,又觉惊讶,因为他们没有想到,这小小一部动员法竟然写了三十多页纸,要是再写下去,都快赶上之前的《宋刑统》。

  因为整个过程,都是张斐提问,他们解答,一问一答,越写越多。

  这里面包括战时的交通管制条例、粮食管制条例、生产管制条例,以及战时契约条例。

  又包括征用、征召、使用、修理、储藏、消费、迁移、转让,等等。

  其中最最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契约。

  所有的一切,都必须要以契约为凭证,而契约都是规范好的。

  假设你要征召民屋,你就必须带着那份强制性契约,去让百姓签字,然后直接征用。

  战时契约条例,是不需要遵守契约原则。

  没有自由,没有自愿。

  但是,你有凭证,凭证上面就包括补偿,你可以拿着去官府要钱。

  虽然这实际上就是战争动员法案,但最终取名为《国防动员法案》,这也是考虑到百姓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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