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 第2节(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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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依法传讯了顾明。

  对于案发当夜的事情,顾明没有丝毫隐瞒,表示每周末都是他和林琳约会的时间,通常周五、周六他们会在顾明长期包住的宾馆度过。

  6月14日晚,顾明和林琳来到宾馆,两人发生关系后,顾明沉沉睡去。等他再睁开眼睛的时候,林琳已经不见了,同样消失的,还有他的车。

  对于死者林琳的着装以及脖子上的扼痕,顾明承认是他让林琳那样穿,并在做那件事的时候造成的伤痕。常年高压力的工作让他在性事上渐渐失去了兴趣,在做那种事的时候,往往需要一些特殊的手段才能刺激到他的兴奋点,比如虐待。

  但对于杀害林琳一事,顾明却坚决否认。对于车辆被盗后为何没有及时报警,顾明也缄口不言。

  警方只能从侧面核实此事。

  遗憾的是,据值班的保安回忆,当天宾馆的监控录像调试没有开启,无法证明顾明当晚是否离开。不过值班的三名服务员却异口同声表示,当晚11点多,他们看到顾明和林琳离开了宾馆房间,下楼驱车离开。

  “当时还是我给他提的车。”一名服务员回忆,车行驶的方向正是案发现场的方向。

  相关物证的同一认定也很快就完成,在车内提取到的毛发等痕迹与顾明的相符。被害人林琳身上的指纹、齿痕、阴道内的精液都与顾明的吻合。

  警方认为,顾明应是在与林琳进行更激烈的活动时,失手造成了林琳的死亡。仍旧是那名见多识广的法医提出,这种“更激烈的活动”是“窒息式性爱”。

  所谓“窒息式性爱”,是指在做爱时利用床单、胶带、塑胶袋之类的道具捂住口鼻,让局部器官因为缺氧而高度收缩,进而制造出近乎窒息的瞬间性快感,那种肉体面临死亡却又极度兴奋的极端感受,有如身处在天堂与地狱的临界点。至于最后究竟是生是死,就看下一秒是否能够吸到氧气。

  法医解释了这个名词后,强调这是唯一能解释被害人林琳着装和脖颈扼痕的理由了。这与顾明的特殊爱好不谋而合。

  尽管顾明一再否认自己杀人,但动机、证据链都已完善,在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下,该案被迅速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必须有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或无条件聘请委托辩护人的,由法院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委托辩护人。

  遗憾的是,顾明尽管身为企业老板,出事后却没有人来探望,其家人也没有为他聘请律师的意向。公司的法律顾问甚至拒绝接听他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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