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出书版三册】 第17节(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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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是想自己用那张卡。”陈明杰说。

  我点了点头说:“审判长,我想,这应该能够说明一件事,那就是陈明杰是个偷窃癖患者。对于偷窃癖患者,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他们偷来的东西或收藏或自己用或丢弃,有时候还会送还失主。其以偷窃的方式来满足一种自我缺失,这种人并不会去做额外的犯罪行为,尤其是杀人!”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听完了我的质疑,公诉人站起身说道,“辩护人提出的疑点的确是目前我们没有排除的。但是,我希望法庭注意的是,在这起案件中,这些并不是重点,重点是被告人过失致人死亡的事实,现场证据、痕迹都已明确指明了这一点。因此,辩护人提出的疑问是否排除并不重要。至于辩护人说的,偷窃癖患者并不会杀人,这只不过是一般情况下,何况单凭被告人向被害人银行卡里存钱就断定被告人是偷窃癖患者,好像证据并不充分。”

  “的确,我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陈明杰是偷窃癖患者。但是,这一点并不重要。审判长,我们都清楚,在法庭审理中,所有的证据链条和推测都必须具有排他性,即如果不能排除我提出的疑问,那么这个案子的事实就不能说是清楚,证据也不能说是确实充分。我方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我说道。

  “准许。传证人到庭。”审判长说道。

  伴随着沉重的脚步声,一个穿着囚服、戴着眼镜的平头男子出现在了法庭上。

  看着这个男人,我张大了嘴,难掩惊讶。我看了一眼老罗,他也和我一样的表情。

  这个男人我们并不认识,我原本以为,今天出庭的还是张静,我们提交的申请里指明的也是张静,现在却莫名其妙地换了个人。这让我和老罗有点措手不及。

  “证人,请向法庭说明你的身份。”不等我和老罗质疑,审判长已经说道。

  “我叫汪文斌,目前正在服刑。”证人垂头丧气地说。

  “你是否清楚你的权利与义务?作为证人,你须如实向法庭陈述你所知道的事实,如刻意隐瞒或伪造证据,将承担法律责任,你清楚吗?”审判长问。

  “清楚。”汪文斌点了点头。

  “请辩护人提问。”审判长说。

  “证人,你因为什么服刑?刑期多久?”我只好硬着头皮问道。张静把这么一个人送上法庭作证,甚至绕过了我和老罗,必然有特殊的目的,搞清他到底做过什么是眼下尤其重要的一件事。

  “嫖娼,行政拘留十五天。”汪文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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