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皇家的好圣孙 第474节(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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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倘若一人刚刚因为口角杀人,又恰好不触犯这八条大罪,刚刚判处刑罚,就遇上了大赦天下,如此一来,是否太过轻松了一些?”始皇帝揉了揉眉心开口问道。

  “简单,杀人罪如果恰好不在八大罪之条目,那就罪减一等,该杀者不必杀,改为流放两千里,该流放两千里的就减为流放一千里……如此一来,也不至于杀人之罪轻而易举的就因此脱罪。”李斯开口说道。

  虽然,古代的治安条件十分感人。

  但是必须要确定的一点是,但凡是治世和盛世,判处死刑都是慎而又慎,唐太宗时期甚至要求各州府判处死刑的罪责必须要由中央过问,地方官府无权判直接处死刑。

  同样,只要是杀人罪,但凡是治世和盛世,就必然是恶性犯罪。

  古代人命虽然没那么值钱,但那是特指朝廷天威沦丧,吏治败坏,天下大乱的时期。

  哪怕是视民为耗材,用重典重刑的秦国,真正意义上的死罪也不怎么多。

  秦国要的是把你从自由人变成奴隶,剥夺你的一切,但同时你活着就必须被迫源源不断的做出贡献。

  只有彻底没救的朝代才会想着用杀人解决问题。

  当然,从自由人变成奴隶以后严格意义上就不算人了。

  至少从律法意义上,奴隶是财产,而非人。

  但是私奴不好说,官奴,也就是隶臣妾,是有一定的人权保护的,也不是变成官奴以后就真的任打任杀了。

  始皇帝点了点头,认为李斯补充的不错。

  但凡杀人就是恶性犯罪,就算不属于八大罪之行列,也不能轻而易举的就完全赦免,罪减一等可以……

  真有冤屈,起码有个盼头,有个回转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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