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蜀葵(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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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遥冷清自如的声音听着无端令人信服。

  “先去休息吧,我会解决好这些事的。”

  —

  朗日高悬,江宁府署的明镜堂内,几名人高马大的衙役将刘家叁人押上了公堂。

  而苦主这边,则是关遥一人独自立于堂下。

  知府一拍惊堂木,令各方肃静,“江宁府刘家村刘平是何人?”

  跪在堂下的刘平战战兢兢道:“草民在此。”

  “你私自将关家婢子许给他人为妻,可有此事?”

  刘平两颊的汗直直下落,衣服上沾的尘灰和被火燎出的破洞格外醒目。今日一早便被押送到府衙,他全然不知自己犯了何罪,硬着头皮答道:“是、是。”

  见他承认,知府觉得不必再审,高声道:“奴婢私嫁女与良人为妻妾者,准盗论,刘平,你可认罪?”

  “大人明鉴!不是奴婢,草民已替女儿赎过身,冤枉啊大人!”

  知府正襟危坐,抬手示意上前的衙役退下。

  不等知府质问,关遥言简意赅道:“六月十八,刘平与朱永福口头许下婚约,六月二十叁,刘平到关家给挽夏赎的身。”

  言下之意便是刘平在挽夏还是关家奴婢之时,便将她许与朱永福为妻。

  当朝《刑统》有所规定,奴婢既同资产,既合由主家处分,不得私嫁与人,否则作盗窃罪论处,当判徒刑一年,知情娶者,亦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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