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英美]金鱼的日记 第96节(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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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森·伯克。

  我和斯潘塞的老同学。

  他是个天赋很高的人,虽然在一些学习方面的天赋比不上斯潘塞,但是比起普通人, 却高出很多。而且, 他是个不怎么偏科的人,可以说是全才, 这一点比斯潘塞这个严重偏科的家伙可以说是强很多。

  伊森其实是斯潘塞除了我之外,最为投契的朋友了。

  这种缘分源于幼时两个心高气傲天才者之间的较量, 也源于两个太聪明孤独者之间的共鸣, 所以即使彼此分割两地,不再经常见面, 却依旧不会影响他们之间的友谊。

  现在回想起来,我和斯潘塞从本质上来说,一开始也许就不是‘朋友’的感情, 太过亲近太过熟悉,乃至早已将对方融入半身, 再也无法分割。

  要论友谊, 也许伊森这样的, 才算是斯潘塞真正的‘朋友’。

  读高中的时候,伊森因为家中父母工作调动的缘故,搬来了哥谭市, 至此, 从小学开始就一直是同学的我们分开了。不过大家彼此虽然不怎么见面了, 却依旧保持着书信来往——斯潘塞喜欢最为古老的书信的交流, 而伊森似乎和他有同样的爱好。

  这一次, 距离斯潘塞上次看到他,已经差不多间隔有两年多了, 而我时间更久一点,恐怕有三四年了。

  岁月有时候就是这么无情啊,一眨眼,就溜走了,再回头,周围的一切早就变得面目全非。

  斯潘塞有伊森的联络方式,直接发了一封电子邮件给对方。

  大概过了半个多小时,邮件的回复就到了:“我马上就到!”

  我和斯潘塞对视笑了笑,心中为案件担忧的情绪似乎变成了泡泡一样,全都轻飘飘飞走了。

  “我和他见面的次数更少,他现在变成了什么样子?”我问斯潘塞。

  斯潘塞皱了皱鼻子,这种可爱的动作我已经有数年没有在他身上看见过了:“老样子,你知道的,从小他就一直很吊儿郎当,但是关键时刻却意外的十分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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