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古人直播从重婚案庭审开始 第152节(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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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的援助案件笔录,可是被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汪主任特别夸过的。

  姜海蓝写着写着,忽然想到了什么,顺便在脑子里对直播间的观众们解释道,【数罪并罚,就是,比方说有一个人犯了三个罪,a罪判三年,b罪判四年五个月,c罪判六年八个月,那么数罪并罚……】

  【并不是单单把三个罪的刑期加起来,而是以判的最高的刑期为最低,以三个刑期之和为最高,法官酌情取一个中间值。】

  【比如我刚刚举的例子,法官裁判就是在六年八个月到十四年一个月之间,酌情决定被告人应当执行的刑期。】

  【当然了,数罪并罚的内容不只是这么一点,只是我如果要给大家讲清楚的话,恐怕要一两节课吧。】

  ——

  元朝位面。

  “数罪……并罚?”廉希宪睁大了眼睛,听起来就是我们的律法规定中“数罪俱发”的情况,但是……

  同样是一人犯数罪,古往今来各朝各代的规定都差不多,到了后世,却是完全不一样了。

  《尚书·吕刑》中说:“下刑适重,上服。”

  正义疏:“下刑适重者,谓一人之身,轻重二罪俱发,则以重罪而从上服,令之服上罪。”

  汉律:“一人有数罪,以重者论之。”

  唐律,宋律,乃至如今他们的元律,关于数罪俱发的规定同样是“数罪从重者论之”。

  廉希宪道,“各朝各代的法律,都认为一个人犯了好几个罪,同时或先后被告发之后,应当按照判得最重的那个罪追究其责任。”

  这种法律规定,自古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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