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琳琅怼说客(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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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琳琅和谢绪宁一直盯着岳学峰,生怕他搞事。

  “雪兰,法律规定不得和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离婚。”

  陈雪兰怔了,问叶琳琅,“琳琅,有这样的规定?”

  “没有。”叶琳琅解释那一条法律,“是男人不得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你是女性,可以提离婚讼诉。”

  苟主任极为不赞同的摇头道:“雪兰,俩口子之间有什么事,就自己处理,动不动就要闹离婚,这不是让别人看笑话么?”

  叶琳琅冷冷地笑了,“苟主任,你是妇女主任,妇女主任的存在是保障女性的权益,而你呢,不仅不维护女性的权益,反而替男人当说客?我国婚姻法规定,是每位公民都有结婚离婚的自由。”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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