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孽 债(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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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妈妈说的这话,虽然有些不中听,但是她说的确是事实。

  在《阴司律法》中,确实有这么一条规定:倘若父辈造下的余孽过重,自己无法全部偿还的,则由其子代为受罪。

  “你的意思是说,这豆腐脑的爸爸也像对门的王十八一样,是个过街老鼠?”我疑惑的问妈妈道。

  妈妈饶了饶头发,回忆道:“告诉你吧,其实啊,以前的王十八是个挺老实、挺能干的男人呢!记得那时候我们家还在种田,那王十八还经常帮我们家干农活呢!”

  “有这事?我怎么不记得?”我插话道。

  爸爸却笑着说:“你记得个屁呀,那时候你都没出生呢!那都是三十年前的事情了,那时候我跟你妈妈才刚结婚呢。”

  妈妈幸福的笑着说:“对呀,就是那个时候。但是啊,豆腐脑他爸爸从那时候起,就是个人见人恨的二流子。而且我听说啊,他当初还跑到福建那边去做过一些残害父女的勾当呢!”

  妈妈说的“残害妇女的勾当”,其实就是强/奸作恶。只不过当着我的面,她不敢说得太直白而已。

  爸爸却拦住妈妈说:“诶,这个事没有根据的,你可不能乱说呀。”

  “怎么没根据?”

  妈妈伸着脖子反驳道:“你不知道而已,据说前几年在我们街上靠卖唱赚钱的那个小伙子,就是豆腐脑他爸爸,害了人家女人之后,才有的私生子。”

  爸爸放下手里的酒杯,把头凑到妈妈跟前说:“有这事?当时我就觉得很奇怪呢,我们这条街上的行人又不多,而且街道又狭窄,他为什么要到我们这里来卖唱呢?原来竟是这个原因!这个该死的薛二,简直就是死有余辜!”

  “原来豆腐脑的爸爸就是薛二呀,那我知道了。小时候妈妈哄我睡觉,我调皮不睡的时候,妈妈不是总对我说:再不睡觉的话,薛二就会来吃我的鼻子了,说的就是他吧?”

  妈妈笑着说:“对呀,就是他。”

  “那他是怎么死的呢?”我奇怪的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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