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大明律》任我玩弄(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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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不过,如今明朝都糜烂成这样了,这种可以“选择性裁量”的事儿,地方上一般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报可不报的都尽量不报。

  但这不要紧,反正沈家有钱有势。沈树人到时候自然会有办法、让苏州府“自愿加班上报、请求复核”。

  确定了制度之后,下一个问题就是确定执行制度的单位。

  而沈树人在苏州,这一点上又很有利——在其他省的话,根据上报疑难案件的严重程度,有些是按察使管的,有些是刑部管的,还无法做到绝对可控。

  但偏偏苏州属于南直隶。

  明朝的南直隶地区,没有设置布政使、按察使等三使,相关工作,直接就归口到南京六部的对应衙门管。

  所以,无论案子多复杂,最后都是南京刑部管。

  妥了。

  沈树人长出一口气。

  虽然还没找到最终解决方案,但思路又往前拱了一步:

  他需要设计一个看似犯法、实际不犯法、但确保能闹到南京刑部的案子。到时候,南京刑部就会把他提走,当面讯问复核。

  而一旦最终确定他是无辜,比如属于“正当防卫/见义勇为”,那么就不会留下任何污点,还能顺势被发现“原来你病好了啊,那就进国子监吧”,直接生米煮成熟饭。

  杨阁老交办的任务,也就算是保底完成了,郑家也没法阻挠。

  剩下的问题,只是怎样设计具体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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