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章 自掏腰包(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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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快,官阶不高,权利不小。

  惯以秋水长刀,断诀人命。

  有的时候,捕快手里的刀,更胜衙门老爷手里的纸笔。

  何况总捕之刀?

  刘兴守,二十岁官拜州府总捕,已与王爷家的千金订了亲事,正是前途不可限量时。

  此刻,他的尸体却荡漾在州府的旗楼上。

  一手提着六尺长剑,一手提着自己的头,身后背着一杆大旗。

  白色的旗,血色的字。

  前方雪。

  又是一个被人雪冤的朝廷命官。

  据说,州府大人几乎快拍碎了桌子,咬下切齿的下了死令,一定要在惊动大内府之前,拿下恶贼前方雪,否则,州府以下的所有捕快都要被下大牢。

  这是一道蛮不讲理的令,但蛮不讲理的令往往最有效。

  捕快们为免牢狱之灾,撒了欢儿的去找前方雪。

  州府大人很年轻,只有四十几岁而已。

  四十几岁的人并不算年轻,但四十几岁就能做到州府这个位子上,的确很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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