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天条与治外法权(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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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条天条,其实是很没道理的。和后世商家的一切最终解释权,归于自个儿,是一模一样的霸王条款。

  仙人不得诛杀神灵,后天生灵,不得诛杀神灵。三族不得诛杀神灵,洪荒万族,不得诛杀神灵。

  简而言之,这就是一条专门给神族的特权。用一个相似的词语来形容,就是治外法权。

  一位神灵,有着神职的神灵,在某一个种族的地盘上,干了坏事儿,比如杀人夺宝,还被族长给逮住了,证据确凿。

  然而,即使如此,这个种族的族长,却无法直接杀掉他。哪怕,此人罪该万死。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就真的不死了。对于这种坏蛋,神庭也是会处理掉的。但是,即使该死,也只能神庭亲自来杀。

  这种事情,虽然有些不讲道理,但是为了维持神庭的统治,为了维持神族的威严,确实很有必要的。

  就比如后世之时,死刑犯的执行者,总是警察,而不是受害者的家属一样!这真的合理吗?如果受害者,父亲被杀人犯杀死,想要亲手杀死杀人犯,为父亲报仇,政府支持这种行为吗?允许吗?

  整个地球,无论中外,无论是什么朝廷,很少有朝廷支持这种行为!

  (为何会如此呢?杀人偿命,欠债赚钱,天经地义的事情,为啥所有的朝廷,就是不允许呢?剩下的大家自个儿想,作者君就不多说了。)

  因此,这一条天规,尽管很不合理,可是屁股决定脑袋,哪怕知道不是很合理,哪怕都知道,这条天规,对于神族之外的存在,很不公平。可是,又有谁会反对呢?至少,在场的众神,没有一个人反对此事!

  于是,在一片欢声笑语之中,这第一条天规,便通过了。连一个弃权的都没有,最多也就是有几位圣母,觉得有些不公平。可是,最后投票之时,也都投了赞成票。

  “如果,神灵被别人杀死了呢?比如一些后天生灵,他们没有神职,对天地也无甚贡献,但是无师自通,一身实力,甚至达到了大罗的地步,面对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有神灵,直接问道。

  “没有功德,也没有神职,那当然是直接杀掉了!”

  “这会不会太暴力了?万一要是那个被杀的神灵,本就该死呢?甚至,彼此还有仇怨,人家过来报仇,难道也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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