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海陆军大臣(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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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款、允许中国在各通商口岸投资设厂,将产品销往日本内地、免受内地税。

  第十一款、限令本条约在九日内批准本生效,逾期后果有日方承担。

  第十二款、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三款、自本约奉大清帝国皇帝陛下及日本国天皇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即日本明治三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在天津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中日《北京条约》缮写两份后,当即分别送给北京的光绪皇帝和东京的明治天皇加盖玉玺。

  由于王辰浩在条约内限定了九日内必须批准生效,否则将述诸武力,使得日本国民来来不及得知条约的内容,明治天皇便加盖了玉玺。

  对于清政府来说,这是第一个不是针对自己的不平等条约,光绪当天就加盖了玉玺,宣布条约生效。

  六月二十一日,清日双方代表在天津交换了条约文本,宣告清日两国丁酉战争结束。

  清日《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传出,自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最高兴的莫过于清帝国了,大半个世纪以来一直遭人欺负,如今总算是扬眉吐气的一把。虽然对方是弱小的日本,不是西方列强,但是第一次不再签订针对自己的不平等条约,足够欢喜庆祝了。

  清政府的声望提高了,老百姓不再骂清政府是卑躬屈膝的软蛋子了,各地纷纷上奏表祝贺。

  作为这次对日战争和对日谈判的最大功臣,王辰浩再次成为国民心目中的大英雄,而在国内外媒体的“特别加料”报道下,王辰浩的个人声望达到空前。

  光绪帝虽然高兴打了胜仗,签了胜利的合约,但是面对功高盖主的王辰浩,他却不得不大加赏赐,而且必须得重赏。

  换约当天,光绪帝并慈禧太后重赏了王辰浩,下旨连升三级册封王辰浩为一等忠勇侯兼云骑尉,世袭罔替。册封李幼仪为超品诰命夫人,等同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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