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掌控命脉【二更】(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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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寿道:“再鼓动翁同龢和那些没事干的御史们,狠狠的参劾王辰浩一下,就算他不死也得脱层皮。”

  升允叹道:“这个王辰浩年纪轻轻就被捧得太高,肯定是这个结局,还是太嫩呢!”

  众人见升允装好人说反话的样子,顿时又好气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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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十二日,大清户部银行更名帝国银行,成为清帝国财政和赋税的管理机关,清帝国每年的财政资金悉数存放于帝国银行,同时帝国银行代清政府收缴全国各地赋税,向全国各地发放粮饷俸禄等。

  帝国银行的黄金存放在美洲银行天津分行里,帝国银行的龙币发行,实际上还是美洲银行天津分行代为发行,只不过新龙币的标号由原来的直隶龙币变成帝国龙币,后面的英文也由直隶改为中华帝国。

  原本应该改为大清帝国,但是王辰浩在英文上面做文章,故意将政府和国家区分开。清政府代表的只是旗人,而王辰浩心中的中华却是代表着所有国人。

  帝国银行的成立,宣告着王辰浩已经彻底将清帝国的财政命脉抓到了手里。但是,帝国银行从她成立的那天起,就面临着强大的挑战和危险。

  随着国内外银行、钱庄纷纷炒作、买卖龙币,而美洲银行的龙币生产线一时间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造成龙币短缺,实际价值被抬高到了1:1.32美元。

  这种被迫升值给国家经济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在王辰浩的那个年代里,人民币被迫升值所带来的巨大通货膨胀就是例子。王辰浩深知其危害,虽然短时间内还不足以凸显出问题来,但不出一两年就会造成巨大影响。

  王辰浩一方面颁布了龙币执行法案《施行龙币布告》,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自1897年10月1日起,以清帝国帝国银行、美洲银行、大清通商银行,三家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定为龙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龙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之偷漏。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国民紧急治罪法之治。

  二、清帝国帝国银行、美洲银行、大清通商银行以外,户部银行核准发之银行钞票,现在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其发行数额即以截至年底前流通之总额为限,不得增发。由户部酌定限期,逐渐以龙币钞票换回,并将流通总额之法定准备金,连同已印未发行之新钞及己发收回之旧钞,悉数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保管。其该准印制中之新钞,并俟印就时一并照并保管。

  三、龙币准备金之保管及其发行收换事宜,设发行准备由帝国银行管理委员会办理,以昭确实,而固信用。其委员会章程另案公布。

  四、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类者,应自11月 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龙币。除银本位币按照面额兑换龙币外,其余银类各依其实含纯银数量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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