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事出有因(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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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毛蝙蝠常林被门神打伤了魂根,一时隐不了身,他连夜回到孤山上,忍着剧痛不住喘气。

  “妈的!”常林咒骂一声,回想门神那一掌,实在太狠!若不是他有金丹护体,怕是早已魂飞魄散!

  要说这金丹可是好东西,在他初遇白福时,就发现他身上有一粒大回金丹,能在必要时躲避任何人的追击,常林起了歹心,想要夺取金丹,不料技不如人,竟败给白福,更被白福打散了妖身,变的妖不妖,鬼不鬼。

  情急之下,常林说,只要白福肯把金丹借给自己一用,他愿意做牛做马,鞍前马后的服侍白福。

  白福正欲找人合谋,毕竟每到落日,他就会变成无脸游尸,且必须进食,填补身体与心灵的缺失。可惜他的身子碰不得月光,一遇月光便像灼烧般疼痛,令他苦不堪言。

  所以,他需要一个得力的手下,在夜晚帮他寻找猎物,供他吸食。

  索性,白福将金丹借于他,也告诉他,这大回金丹不会离开他方圆十里,所以只要金丹在常林身上,常林就跑不了。

  常林大喜,借了金丹,竟去官家库房盗取库银。

  他想着,每天在市井偷盗,摸摸人家的钱袋子,偷偷商铺的散碎银子,有什么趣儿?倒不如来一票大的,盗取库银,更显本事!

  三界皆知,人间寺庙,佛堂,官地,乃是天庭委任的圣地,别说妖魔进入,哪怕是距离三尺,都令牛鬼蛇神退避。

  但有了大回金丹就不同了,常林可随意出入库房,并带走令他垂涎欲滴的银子。

  也是有了这大回金丹,就连门神君,也收不得他,但神君即是神,打伤他魂根,也是罪有应得。

  但今时不同往日了,官府请了门神,库银是偷不得了,他也偷够了!三次,一千七百两,即便没了妖身,修不得仙,待日后他修回妖身,这些银子也足够他在人间逍遥!更欲何求?

  当夜,常林瞧着他顺手抓来的衙役,狠狠的啐了一口,他将衙役装进乾坤袋,想赠与白福品尝,若白福满意,他便可将金丹奉还,就此散伙,你做你的鬼,他修他的妖,从此互不相欠,也再无瓜葛。

  岂料,白福不但不领情,还言语羞辱,说什么“老子不吃人!”这样的豪言壮语,让常林想说的话,通通都憋回了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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