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章 禁夜令(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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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古代有夜禁制度,一入夜便禁止行人上街溜达。

  凌州也是如此。

  夜里一旦那个黎明百姓跑出来闲逛,那就很可能会被巡夜的人捉住,打屁股。

  因为唐朝、元朝、明朝与清朝都实行严厉的夜禁,只有宋朝,夜禁才比较松弛。

  特别是清前期,夜禁制度非常荒唐。

  《大清律》规定:

  “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之后、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

  外郡城镇各减一等,其京城外郡因公务急速、军民之家有疾病、生产、死丧,不在禁限。”

  这条法律完全抄自《大明律》,没什么特别。

  明清社会都这么搞。

  比较奇葩的是一些地方官的发挥。

  康熙年间有个能吏,叫做黄六鸿(不是黄飞鸿),写了一本州县官理政指南书——《福惠全书》。

  为什么叫“福惠全书”呢?因为黄六鸿认为,做官是一件造福人民、施惠百姓的事情,而这本书的内容,就是指导基层官员怎么造福人民、施惠百姓的。

  来看看黄六鸿是怎么造福人民、施惠百姓的吧。

  他在书中说,必须严格执行夜禁:“有店坊之处,每晚起更时,鸣金禁夜,一应客商俱俟晨鸡三唱,天明,开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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