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合法避税(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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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了,再给我准备一份合同!”

  “再准备一份合同?”

  看了他一眼,郭守云微笑道:“怎么,忘了之前我是怎么跟你说的了?”

  巴迪·莫里斯恍然,但很快苦笑道:“老板,整个矩阵影业都是您的,还有必要分的这么清楚吗?”

  “当然有必要,公司是公司,公司的股份虽然全在我手里,公司却并不是我一个人的,而是大家共同奋斗的结果。我不想因为私人的利益,而损害公司的健康发展。…莫里斯,无论在任何时候,公私不分都是企业发展的大忌,尤其在财务方面!”郭守云郑重道。

  感受着面前年轻男人身上散发出来的令人信服的气质,巴迪·莫里斯认真的点了点头后,很快按照郭守云的要求准备了一份版权分成合同。

  而这份合同的内容则是:郭守云把《速度与激情》的电影改编权转让给矩阵影业,同时获得电影以及影视周边总收益的10%作为回报。之前的《灵动:鬼影实录》也是如此操作。

  也就是矩阵影业属于郭守云私人所有,他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否则10%的分成没有哪个影视公司会同意。

  而之所以非要用这种形式把个人和公司财务收入分开,除了之前郭守云说过的那些冠冕堂皇的表面话之外,最核心的原因还是为了避税和筹资。

  避税很容易理解,美国慈善捐赠后,个人所得税抵税额是50%,而企业所得税抵税额是10%!

  如果企业年营收1000万美元。假定核算成本为总营收的40%,那么剩下应该纳税的毛利润就是600万美元,再扣去税务后净利润为360万美元。

  以上便是一个企业正常的营收和利润,接下来再说如何避税。

  现在同样是1000万美元,要先拿出100万美元给郭守云。如果是普通作者,这部分版权成本支出可能只需要几万美元,现在却一下子变成了100万。

  那么扣去这100万后剩下还有900万美元,再扣去约400万美元的成本,剩下扣税的部分是500万美元。

  现在为了抵税,矩阵影业决定捐掉10%做慈善,也就是50万美元,这也恰好是美国企业所得税的抵税最高标准。至于捐款对象,理所当然是郭守云一开始就成立的‘郭氏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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