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五十六章 提教儿(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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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前台刚刚出这档子事,有两个值班的辅警也到了前台,看到白松也就在旁边站着没说话。

  白松指了指男子,跟两个辅警说道:“把这个嫌疑人带到侯问室,我有话要和任旭说,他人在哪里?”

  按理说所里的事情他完全不该过问,但是真的过问了,又能怎么着?

  俩辅警听白松的话,直接带着男子走了。男子这会儿还在因为白松的表情而愣神,也没反抗,就跟着走了。

  “白大队,任旭他去给那个出租车司机取笔录了。”翟建伟说道。

  “给他打电话,让他把出租车司机叫所里来。”白松想了想:“告诉他这是我说的。”

  说完,白松接着道:“我找一趟韦教导。”

  翟建伟本来想说什么,最终还是没说话,点了点头。

  白松是知道的,出租车司机大概率是不愿意来所里作证,简单地说就是会浪费时间。所以任旭跑出去取证,这也是正常的情况。但是这个案子性质并不是简单的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在那样狭隘的空间里,向另外一个人投掷非常锋利的切肉的刀,而且还没有留手、瞄准了人,这有可能定性为故意杀人未遂!

  案件的定性是体现在具体行为上的。比如说嫌疑人在医院给另一个人腿剁下来,然后给他包扎,接着叫了大夫,这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即便是手术失败,也可能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如果在深山老林里把人腿剁下来,然后包扎,打120,这是妥妥的故意杀人。

  这就是区别。

  有人说,这俩不一样吗?

  当然不一样,后者那么做,就是奔着杀人去的。

  而这两个问题,前者法律上写的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后者写的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考虑情节较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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